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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钰跆拳道俱乐部与我所发出联合声明

时间:2017-11-30来源:未知

    吴静钰女士,现任中国奥委会执行委员、全国青联委员、国家跆拳道队教练员兼运动员。是世界跆拳道运动有史以来运动成绩最为优秀的女子运动员,分别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代表中国队获得女子49公斤级跆拳道冠军。她先后在三届世锦赛、六届世界杯中获得奖牌。2017年9月吴静钰女士荣获“最多跆拳道女子金牌(轻量级选手)”吉尼斯世界纪录称号。

      在连续取得佳绩的同时,吴静钰女士十分重视维护个人形象,其曾与全球知名体育用品公司签订代言协议,在相关领域享有广泛声誉。
      在2016年5月,在备战重要比赛期间,吴女士及家人发现我国某运动鞋生产厂商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将其肖像用作广告宣传并在各大城市的柜台中进行展示,同时附有“北京奥运会跆拳道冠军/伦敦奥运会跆拳道冠军——吴静钰”等字样并配有仿造签名,不正当地获取丰厚销售收入。
      吴静钰女士及家人随即与我所取得联系,确认了委托代理关系,针对上述涉嫌恶意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之行为,正式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维权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所当即指派倪乐律师及丁科杰律师共同承办该案,以最快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通过多点多地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联系公证处以法定手段固定证据等方式,最大程度调取到了包括产品手册、加盟手册、宣传海报等一系列有力证据。相关证据清楚明确地证明了涉案公司未经吴静钰女士允许,擅自大规模地使用其姓名、肖像、获奖情况等相关个人信息,甚至在未经吴静钰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于宣传材料上印刷其签名的违法行为。
      围绕收集到的多项证据材料,二位律师积极开展诉讼工作。在未影响吴静钰女士正常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代表吴女士向涉嫌侵权公司正式提起诉讼,并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将上述证据依法向法庭进行了举证。律师认为,第一,涉案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吴静钰女士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和推广,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吴女士的肖像权;第二,该公司擅自使用吴静钰女士的肖像、个人信息及签名,导致吴女士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亦涉嫌侵犯了吴女士的名誉权。
      最终,在征得吴静钰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律师斡旋。涉案公司在一审审理终结前与吴女士签订了相关书面协议,并作出支付相应补偿金的承诺。截至目前,该笔补偿金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综上,吴静钰女士授权创立的吴静钰跆拳道俱乐部与我所发出联合声明。双方深知我国运动员在训练场和赛场中拼搏的艰辛和努力,亦理解运动员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对其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双方将继续致力于保障运动员的各项合法权益,让更多像吴静钰女士一样的运动员,在通过艰苦训练取得成绩和荣誉的同时,各项法律权益均能够得到更加高效、及时、全面的保护。
 
 

吴静钰跆拳道俱乐部

 
   吴静钰跆拳道俱乐部是由2008年北京、2012年伦敦奥运会跆拳道冠军、中国奥委会执委、全国青联委员吴静钰女士授权并参与筹划的高端青少年体育教育机构。俱乐部以全新的教学理念、高标准的教学质量和绝佳的硬件设施,遥遥领先于同行业,并致力于打造中国青少年体育教育第一连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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