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员工福利”,就有如此报道频频呈现眼前,令许多人心生艳羡。
但关于员工福利, 现实中令人关注的又不仅仅是这些。
以前过年发购物卡、米面油、土特产,今年只发米面油、日化用品。前后的对比,让不少企业员工心生抱怨……
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动了员工福利这块“奶酪”?在新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员工福利应该遵从哪些原则规定,才能既让企业可以承受,又让员工满意?
企业福利 日益受到法律规范
2012年,财政部颁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交通、住房、通讯、节日补助以及餐费补贴等,均应纳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一规定不仅明晰了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的界限,还通过税收的方式将职工集体福利制度引发的社会成本逐步转移到企业内部。
此外,近年来,有些企业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涉嫌变相逃税。因此,这些行为近些年来成为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员工福利 真的会被省掉吗?
在员工福利受到重重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如何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又该如何开展?
人民日报曾经发表《一些人借口反腐省掉职工应有福利》一文称:“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张波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操作层面的论述——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与此同时,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还对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发放蛋糕券、对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给予现金或者食物补助等情况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来自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也随之推出。
今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来说,一是对于相关支出在扣除时有了更明确的执行依据;二是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中,除职工福利费之外, 还有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都是按本企业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作为扣除依据,因而工资、薪金扣除额的变化还会导致各项费用扣除额的变化;三是督促企业在支出各种人工成本时制定明确的工资薪金制度。”对于公告对企业经营尤其员工福利产生的影响,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一室主任王霞如此评价。
如何看待红线之上的弹性
“应该说这些规定对企业福利设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遵循他们,是企业福利合法的前提和基础。”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科杰介绍。
事实上,企业福利需要考虑的因素并不只是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丁科杰告诉记者, 企业福利应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包括国家法规政策、市场工资水平、税收制度(有些福利可以免税)、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内部环境则包括企业经营效益、企业薪酬策略、员工构成及工作特征等。
在对丁科杰观点表示赞同的同时,人力资源问题专家马海峰从另一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在他看来, 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进程中,对人工成本控制的要求和员工在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对福利水平提高的要求, 始终是一对尖锐的矛盾。而在这对矛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通过管理和创新在企业最恰当的人工成本支出下为员工提供最适合的福利计划,则是企业福利管理的核心目标所在。而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一些企业推行的弹性福利模式则是矛盾的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马海峰指出,弹性福利设计应遵循组织战略导向、成本控制原则、系统性设计原则、遵纪守法原则、行政与人力成本之投入和弹性原则,“员工的需求、企业的发展状况在不同时期往往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企业福利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必须及时根据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维持短、中、长期结合的福利体系的平衡,保持一定的弹性和自由度,建立动态纠偏制度,以适应员工需求并保证他们工作积极性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