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我所部分青年律师在辽宁海滨度假
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
鉴于去年我所组织全体成员赴辽宁海滨度假,大家评价是非常开心、意犹未尽。在广泛征求律所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我所定于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1日我所全体工作人员继续赴辽宁海滨暑期度假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度假时间安排:
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1日。如组织律师自驾车,则6月28日中午午饭后出发,下午抵达目的地;如动车出行,则6月28日中午或下午的车票,下午或傍晚抵达目的地。
二、参加人员的范围及要求:
1、凡我所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原则上每名工作人员可带一名亲属,直系亲属不限人数,如多于一名亲属,请提前向负责律师韩祥国报告,以便于律所安排食宿及行程。
三、食宿费、车费及其他费用:
1、律所成员食宿费、车费全部由京翔律师事务所承担。
2、亲属的食宿费、车费也全部由京翔律师事务所承担。
3、律所安排的活动项目,均由律所承担;如发生其他费用,可向领队韩祥国律师提出,除由韩律师批准决定之外,自行负担。
四、疗养期间活动安排:
根据大家的需要和客观条件举办游泳、快艇、出海打渔、滑沙、卡拉OK演唱会、海滨焰火等活动。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律所统一购票之前或自驾车出发前即可,请联系韩祥国律师报名。
2、全程由韩祥国律师组织,由其担任领队,具体负责协助其工作的工作人员由韩律师指派。
最后,预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