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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张文考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

时间:2014-06-08来源:未知
公司向退休人员借款 周转不灵难归还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0-06-09 查看次数:26
20768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08:55:49]   
207687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公司向退休人员借款  周转不灵难归还”的民事案件。 [08:56:29]   
207688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08:56:54]   
207689 · [主持人]:夏先生诉称:其原是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于2003年退休。2005年底,公司通过公司工程队队长赵某联系夏先生,称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向其暂借资金以用于周转。基于原来良好的同事关系,夏先生借款175000元给公司,由公司会计和工程队队长赵某经办,并为其出具了收据。此后公司长期不予归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吴淑嫦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刘畅担任法庭记录。 [08:57:11]   
207691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8:58:05]   
20769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8:58:28]   
207698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夏某,男,194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文考,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某(未到庭),男,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胡某(未到庭),女,195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09:11:04]   
207699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无异议。
[审判长]: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夏某与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吴淑嫦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刘畅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审判长]: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各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 [09:12:39]   
20770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张文考]:原告原系被告公司职工,已于2003年退休。2005年底,被告通过公司工程队队长即原告原同事赵某联系原告,称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向原告暂借资金以用于周转。基于原来良好的同事关系,原告借款175 000元给被告,由被告会计向某和工程队队长赵某经办,为原告出具了收据。此后被告长期不予归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75 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赵某]: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公司行为,与个人借贷属于违法,而且公司没有委托我们向原告借款作为公司资金周转之用,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张文考]:收据原件1张,证明被告公司向原告借款,收据盖有被告公司的章,经手人是向某和赵某。(提交)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赵某]:不用看了,真实性无异议,但合法性谈不上,因为上面盖的不是公司的章。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赵某]:没有。
[审判长]: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第二建筑公司与工程队的关系?
[张文考]:工程队是第二建筑公司的下设机构。
[审判长]:夏某与第二建筑公司的关系?
[张文考]:夏某原来是第二建筑公司的职工,2003年已经退休了。
[审判长]:被告,以上情况属实吗?
[赵某]:工程队是第二建筑公司的下设机构,夏某以前是第二建筑公司的经理。
[审判长]:夏某,你在公司具体负责什么?
[夏某]:我于1998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第二建筑公司的总经理。
[审判长]:借款的时间?
[夏某]:2005年7、8月份。 [09:17:34]   
207709 · [审判长]:你担任总经理期间负责什么?
[夏某]:作为公司一把手,整个公司的管理。
[审判长]:2001年之后负责什么?
[夏某]:2001年之后因为某种原因,调离了第二建筑公司,档案还在第二建筑公司。
[审判长]:调到什么单位?
[夏某]:没有单位,就是离职了,是2001年前后。
[审判长]:你的档案在哪里?
[夏某]:档案一直在第二建筑公司。后来组织部说话了,就把我的档案转到职介中心办了退休,是2003年的事。
[审判长]:退休手续以何名义办理?
[夏某]:就是正常退休。
[审判长]:正常退休为什么在人才办?
[夏某]:这是区里办的。被告说我没在第二建筑公司办退休,实际上我没在区里人才中心待过,就是给我在人才补办了保险什么的之后办了退休。
[审判长]:被告,是这样吗?
[赵某]:这个情况我不清楚,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审判长]:原告,借款的具体时间能说清楚吗?
[夏某]:就是2005年7、8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审判长]:借款的原因?
[夏某]:章是工程队,但实际是第一工程处,当时跟我说工程处很困难,因为我跟单位的关系不错,所以我想既然关系不错,就把我的积蓄都借给他们用了。
[审判长]:当时谁找的你?
[夏某]:队长赵某和书记胡某。
[审判长]:共借款多少?
[夏某]:175 000元。
[审判长]:当时是否约定期限?
[夏某]:没有。因为比较熟,所以没想着不放心。
[审判长]:有无利息约定?
[夏某]:没有。
[审判长]:有无证人能证实此情况?
[夏某]:就是胡某、赵某和向某,我爱人也能证实。
[审判长]:单位是否提供担保和保证人?
[夏某]:都没有。 [09:21:07]   
207735 · [审判长]:当时在何处给的钱?
[夏某]:他们开车过来,我给完他们钱,他们开车就走了。
[审判长]:钱款的形式?
[夏某]:现金,面额都是100元的。
[审判长]:收条什么时候打的?
[夏某]:记不清了。
[审判长]:你把钱给谁了?
[夏某]:赵某,他开车到我家楼下,我直接给他的。
[审判长]:分几次给的?
[夏某]:先给的125 000元,他打了一个条,后来又给了5万元,他又在收条上接着写了一下。
[审判长]:两次相隔多久?
[夏某]:一个月之内。
[审判长]:收条是谁写的?
[夏某]:向某,她是公司的会计。
[审判长]:写收条的时候你在场吗?
[夏某]:没有。
[审判长]:你怎么知道是向某写的收条?
[夏某]:字迹是向某的。
[审判长]:赵某的职务?
[夏某]:第二建筑公司工程处的处长。
[审判长]:被告,以上原告陈述借款过程是否属实?
[赵某]:是分两次给的钱。
[审判长]:当时是你收的钱吗?
[赵某]:好象不是我收的。
[审判长]:谁收的?
[赵某]: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收条是谁写的?
[赵某]:向某。
[审判长]:收条上写着经手人是赵某,收款人是向某。
[赵某]:那应该是这样。
[审判长]:原告陈述是你开车到他家楼下,他给你的钱。
[赵某]:好象是打到银行卡里的。
[审判长]:原告,到底怎么给的钱?
[夏某]:就是把现金给的赵某。
[审判长]:被告,你再想想。
[赵某]:好象都是通过银行卡转的。
[审判长]:转到谁的帐户?
[赵某]:转到向某个人帐户。
[审判长]:收条何时开具?
[赵某]:也就那个时间。
[审判长]:“经手人赵某”的签字是你签的吗?
[赵某]:是。
[审判长]:原告说借款时间是2005年7、8月份,是这样吗?
[赵某]:是。
[审判长]:两次借款相隔多长时间?
[赵某]:也就3、5天的事。
[审判长]:原告,你说是一个月之内。
[夏某]:对,是一个月之内,可能是3、5天,因为时间太长了,我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这笔款入到公司帐上了吗?
[赵某]:没有,其实就是几个人合伙投资经营项目。 [09:30:44]   
207767 · [审判长]:投资什么?
[赵某]:投资的项目比较多,这些事夏总(指夏某)也是主持、参与人之人。
[审判长]:投资以什么名义?
[赵某]:个人名义。
[审判长]:给谁投资?
[赵某]:河北定州一个个体户。
[审判长]:企业名称?
[赵某]:具体项目包括怎么收购和经营,都是夏总(指夏某)主持的。
[审判长]:这笔钱投到河北谁的帐上了?
[赵某]:入到向某的帐上,然后转到河北定州,那个公司名我没记住。
[审判长]:除了夏某,还有谁投资了?
[赵某]:我、向某、胡某、夏某四人都投资了,都出了175 000元。因为我们这是个人行为,根据沙场大概需要的资金,四人均摊了这么多钱去收购沙场。
[审判长]:原告,是这样吗?
[张文考]:不是。
[审判长]:这笔款项到底是什么性质?
[张文考]:因为有经手人和收款人,而且有公司盖章,所以借款的性质很清楚。
[审判长]:原告,有无给河北投资这事?
[夏某]:我不知道给河北的投资和我的借款有什么关系,当时上河北看了,但和这笔借款没关系,也没人跟我说过跟我的借款用做什么。
[审判长]:被告,既然你说是投资,为什么要盖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设公司工程队的财务专用章?
[赵某]:2003年开始第二建筑公司准备改制,改制的方案就是工程队从第二建筑公司脱离,因为工程队自己有资产。我们是2003年递交的改制方案,当时夏总(指夏某)也想参与进来,所以几个人集资去河北看了沙场,夏总(指夏某)为了能够参与公司改制,为了有一个确切的保证,所以要求我们必须盖工程队的公章,开始我们说个人签字,但夏总(指夏某)不同意。 [09:38:23]   
207802 · [审判长]:2003年原告已经退休,而借款是2005年,这时他与你公司还有什么关系?
[夏某]:就是因为没关系,又想参与到我们改制中,所以几个人投资,而且要求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也是为了将来的保证。
[审判长]:你们和河北定州沙石厂的投资有无书面合同?
[赵某]:原来有,后来沙场都卖了,合同就没了。
[审判长]:原告,有无书面合同?
[夏某]:我没见过,卖这个沙场也没跟我说过。
[审判长]:给沙场的投资和你的175 000元有无关系?
[夏某]:没有关系。
[审判长]:有无间接关系?
[夏某]:也没有。
[审判长]:你见过合同吗?
[夏某]:他们签没签合同我不知道,我没签过字,只是跟他们去沙场看过。
[审判长]:你们为什么去看?
[夏某]:队里拿别的钱投资的事,不是用我的钱投资。
[审判长]:当时单位找你借款时怎么说的?
[夏某]:就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审判长]:企业资金周转做什么?
[夏某]:一般是经营用,有可能发工资,有可能是材料款等等,内容很多。
[审判长]:向你借款时说借款的用途了吗?
[夏某]:没说。
[审判长]:你借给他们钱,却不知道他们做什么用?
[夏某]:当时就说改制要花钱。而且当时我没要求他们必须盖什么章,是他们盖好了这个章给我拿过来的。
[审判长]:为什么盖的是工程队的财务专用章?
[夏某]:工程队是第二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前是独立核算的,后来把对外的财务权收了,但在给我打借条的当时还没收这个财务权。
[审判长]:当时借款给谁用?
[夏某]:第一工程处。
[审判长]:谁给你的收条?
[夏某]:赵某在车里给我的。
[审判长]:被告,收条是谁给的原告?
[赵某]:是向某写的条,也是向某给的原告,具体怎么给的我不知道,有可能是原告去单位取的。
[审判长]:是你找原告谈的借款的事?
[赵某]:我从来没找原告说过借款的事,是胡某找原告说的这个事。
[审判长]:原告,当时说借款的事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夏某]:时间太长了,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赵某找你说过这事吗?
[夏某]: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经手人写的是你的名字,那你当时做了什么?
[赵某]:就是签个字。
[审判长]:你看见钱到帐了吗?
[赵某]:我具体没看见,到帐也是到向某的帐上,肯定没到公司的帐上。
[审判长]:向某的帐是哪个银行的?
[赵某]:不清楚。
[审判长]:向某现在你公司吗?
[赵某]:还在我公司。
[审判长]:原告,你的陈述和被告有矛盾,你再想想,这笔钱当时到底怎么给的?
[夏某]:我记得就是把现金给的赵某。
[审判长]:有无其他人在场?
[夏某]:没有。
[审判长]:原告,借款至今已经5年,为什么现在才起诉?
[夏某]:因为原来都是老熟人,关系一直都不错,也一直在要,但他们一直说没钱,所以碍着面子到现在才起诉。
[审判长]:跟谁要的?
[夏某]:胡某和赵某。 [09:43:45]   
207822 · [审判长]:这些钱是哪来的?
[夏某]:都是我个人的积蓄。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现在的职务?
[赵某]:我还是第一处的处长。
[审判长]:胡某和向某的职务呢?
[赵某]:都和原来一样,胡某是书记,向某是会计。
[审判长]: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还有无补充?
[张文考]:没有。
[赵某]:夏总(指夏某)说一直没还过款,但去年10月份他应该还我一张欠条,但一直没还。
[审判长]: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
[赵某]:有关系,也是投资项目。当时夏总(指夏某)说在他爱人手里,不知道这个欠条现在能不能归还。
[审判长]:谁的欠条?
[赵某]:是我给夏总(指夏某)打的欠条,就是欠款。
[审判长]:是这笔款吗?
[赵某]:不是这笔,但也是投资款。
[审判长]:和本案有关系吗?
[赵某]:有关系。
[审判长]:欠条的数额?
[赵某]:22万元。
[审判长]:原告,有这件事吗?
[夏某]:不知道这件事。
[张文考]:这件事和本案没关系。
[赵某]:您就说这个欠条您认可不认可。
[夏某]:你先把这个事给法官说清楚,我到现在都没听明白。
[赵某]:既然这么说,那我也可以说一分钱都不欠您的,都已经还完了。
[审判长]:被告,你们向原告还过钱吗?
[赵某]:还过,是22万元,是去年10月份还清的,但欠条一直没还给我们。
[审判长]:欠条为什么没收回?
[赵某]:因为当时他说欠条在他爱人手里,所以没收回欠条。
[审判长]:那22万元是归还的本案借款吗?
[赵某]:是。我还想问一下夏总(指夏某),2005年、2006年咱们在一起都干了些什么?
[审判长]:提醒双方当事人,只说与本案有关的事实。
[赵某]:有关系,这就是当时为什么收这个钱,因为都是投资用了。
[审判长]:现在你明确回答,这175 000元是否归还原告了?
[赵某]:同投资开始,归还的不止这点钱。
[审判长]:你说还了,有什么证据?
[赵某]:那他说没归还,又有什么证据?而且2005年的欠条现在才拿出来,这怎么解释? [09:47:31]   
207881 · [审判长]:你说归还了,应该把欠条收回。
[赵某]:当时我要了,他不给我。
[审判长]:那你也可以让他写收条。
[赵某]:这不当时没写吗。这都是个人投资,觉得关系不错。
[审判长]:你有何证据证实还钱了?
[赵某]:他有什么证据说没还?而且2005年的事为什么现在才说?
[审判长]:现在法庭问你有何证据?
[赵某]:我说的就是事实。
[审判长]:原告,法庭上陈述要实事求是,被告说向你归还了22万元,到底是不是事实?
[夏某]:我记不清。
[审判长]:还没还过你款你记不清吗?
[夏某]:这175 000元肯定没还过。
[审判长]:刚才被告所说的22万元还款的事实属实吗?
[夏某]:不属实,没还过。
[审判长]:被告对本案事事有无补充?
[赵某]:原告对22万元不承认,这175 000元我也可以不承认。您就说2005年、2006年咱们都干了什么,这和175 000元有关系。咱们不能单把这175 000元摆在桌面上,这是一系列的事。
[审判长]:刚才已经问你了,有什么证据证实?
[赵某]:我有汇款单,作为证据提交。(提交汇款单原件1张)这是我给原告个人汇的款,是1080元。
[审判长]:这是什么钱?
[赵某]:我给被告汇的款。 [09:54:44]   
207908 · [审判长]:原告,对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夏某]:(阅)这是我退休的时候,公司责成一处给我的2009年一年的房补,当时公司写了一个条,说责成一处给我房补。
[审判长]:被告,这1080元到底是什么钱?
[赵某]:不是房屋补贴,就是还款。
[审判长]:还款的帐户是谁的?
[赵某]:从我个人帐户转的。
[审判长]:怎么没有你的帐号?
[赵某]:我给银行的是现金。
[审判长]:你说是还款,怎么只有1080元?
[赵某]:这是尾款。
[审判长]:以前还款有无证据?
[赵某]:没有。
[审判长]:怎么只有尾款有汇款单?
[赵某]:因为关系不错,所以我问夏总(指夏某),2005年、2006年咱们在一起到底干了什么,其实这175 000元根本不是大数。
[审判长]:原告,这笔钱怎么转给你的?
[夏某]:不知道以谁的名义转给我的,是赵某给我发的短信,说是房屋补贴,我每个月是90元,一年是1080元。
[审判长]:为什么只有这一年的?
[夏某]:以前是我自己到单位签字领的,2008年和2009年都是以这种形式给我的。
[审判长]:上一次给你是多少?
[夏某]:2009年初,也是给我1080元,是2008年一年的。
[审判长]:你工资现在哪发?
[夏某]:社保给发。我的情况就是组织部弄出的怪事。
[审判长]:房补一直给着你?
[夏某]:给。
[审判长]:取暖费和物业费呢?
[夏某]:应该是二建给我报,从我离开二建一直到2007年,都是二建给我,2007年以后的现在在扯皮,因为组织部不想给了。
[审判长]:被告,原告认为这笔钱是房补,属实吗?
[赵某]:他已经不是二建公司的职工了,为什么要给他房补。
[审判长]:那你凭什么给他个人这笔款?
[赵某]:就是还款,借条他不给我。 [09:57:52]   
20792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小结。经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对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175 000元的借条的性质,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庭辩论围绕此焦点进行。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张文考]:我方认为是借款,因为这件事的参与人是第二建筑公司的党委书记胡某,而赵某不承认是经手人,只认可给了会计向某,无论胡某、赵某还是向某,打收条的时候非常明确,收到175 000元借款的经手人是赵某,收款人是向某,而且盖有第二建筑公司的章。至于为什么没有抬头“借条”两个字,因为公司向公司外的个人举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这个条上书记、队长和会计都盖章了,所以就没写抬头。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赵某]:作为证据应该有时效,2005年的条为什么现在才拿出来。我们和原告的关系一直不错,2005年、2006年两年可以问原告,我们都干了什么。去年10月份我向原告还款的时候,原告没有归还欠条,当时原告说在他爱人手里,这是事实。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张文考]:原告所谓的2005年欠条直到现在才起诉,因为这是借款给公司,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且双方始终是很好的关系,只是说时间太久了,借款一直未还,所以原告才起诉主张权利,不存在时效问题。而且被告也说这些年一直在还款,去年还归还了一部分,所以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09:59:45]   
207968 ·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赵某]:还是法律时效的问题,毕竟我们作为老百姓,对时效的问题不太清楚,我们只是尊重事实。现在原告对于很多事实避而不谈,并且否认很多事实,不知道这些事从法律上看应该怎么解决。
[审判长]:现在进行双方当事人相互辩论,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张文考]:第二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的处长赵某、书记胡某和会计向某三个人经手的借款,而且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这三人现在依然在职,职务也未发生变化,除非公章是假的我们会向个人追究权利,而公章是真的,而且是公司负责人出具的欠条,经过队长和会计签字确认,就应该履行归还的义务。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赵某]:坚持刚才的意见,我们几个人商量好了共同投资,至于加盖公章的事刚才我解释过了,是被告的要求。这种欠条加盖公章就能认为是企业行为吗?这个说法有些牵强,不知道法律会怎么认定。 [10:02:53]   
20800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张文考]:同意。
[赵某]:不同意,现在我没有权限,可以私下调解,如果原告有调解的想法,我可以把有关的人聚到一起商量这个事。
[审判长]: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现在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张文考]: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赵某]: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长]:关于法庭调解的问题,法庭可以给双方一个月时间庭下调解,如果有调解结果及时向法庭反馈,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双方]:知道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05:45]   
208158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二庭芦铸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张晨,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张娜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0:17:26]   
208162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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