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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余额”不足自由行“泡汤” 神舟国旅担主

时间:2017-03-30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定的巴厘岛七日自由行,却因好友女儿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未能成行,西女士等四人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国旅)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神舟国旅未尽提示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判令退还西女士等四人2.4万元。

  西女士和陈女士既是同事,又是好友,且家中各有一个10岁的女儿。2015年的暑假,西女士和陈女士相约一起带孩子赴巴厘岛旅游。2015年6月17日,西女士代表四人与神舟国旅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神舟国旅提供巴厘岛七日旅游服务,负责代购交通票、代订酒店、抵离接送服务,出行日期为8月22日至28日,西女士等四人交纳了旅游费4万元、手续费160元。

  2015年8月22日,西女士及好友陈女士分别带着女儿来到首都机场,兴高采烈的准备开启亲子之旅,却意外发现因为陈女士女儿的护照有效期至2016年2月10日,当天剩余有效期不足半年、无法打印机票而不能出境。为此,西女士等四人均未出行。

  西女士称,签订合同后,四人按神舟国旅的要求提供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及相关材料,由神舟国旅办理出游手续。神舟国旅并未告知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自出行之日起算,其误认为签订合同之日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即可。因此,西女士等人认为神舟国旅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旅游款40160元并赔偿40160 元。

  神舟国旅辩称,双方并非旅游合同关系,该公司仅受西女士等人委托负责代订机票、酒店和接机服务,陈女士女儿因护照原因未能出行,陈女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损失应自行承担,西女士母女系自行放弃出游,损失亦应自行承担。关于护照有效期问题,公司已尽提示义务。巴厘岛是落地签,落地签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对此西女士等人应当明知,其自身忽视未能出行,过错应在自身,故不同意承担损失。根据合同,机票为团队票,不可退改签,且按照民航总局规定团队机票不退票款,该公司为西女士等四人预定的机票、酒店费用均已经实际发生,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机票为团队票,不可退改签,因私护照是由旅行者自行办理,向旅行社提交此类证件时请确保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否则造成损失由旅行者自行承担;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行期间有效,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西女士等人表示,他们四人是一个整体,判决结果愿共同承担。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尽管《委托服务合同》中有提交护照时确保有效期半年以上的约定,但并未明确表明游客出行时确保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神舟国旅亦缺乏证据证明就此已进行了充分具体明确的提示,故神舟国旅应对未能出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西女士等四人对护照有效期问题亦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特别是陈女士母女虽不能出行,但并不绝对影响西女士母女的出行,故西女士等四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考虑本案具体情况及西女士等四人表示共同承担判决结果,酌情认定神舟国旅退还西女士等人2.4 万元。西女士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佐证,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神舟国旅退还西女士等四人2.4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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