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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和税务部门已联网 房屋买卖无需提供

时间:2016-05-05来源:苏州城市新闻网

今后,房屋买卖无需提供婚姻证明,目前江苏省在民政和税务两部门已经实现了省级层面的联网。而实际上,买卖房屋、贷款已经不需提供婚姻证明,只需要自己写一份声明了。

□商报记者大秋

若有必要,民政、税务部门之间

直接核对信息

纳税人买房将不再需要“婚姻证明”。5月3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纳税人如果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开展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工作,对特定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日前,两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江苏省在民政和税务两部门已经实现了联网。也就是说,今后,苏州的税务部门可以直接从系统中查询到某位市民的婚姻状况,免去了原先自己提供婚姻状况的来回奔波。“即便当事人提供了承诺书,税务部门仍需保有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信息共享就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买房、贷款只要自己写声明

在以往的购房、贷款办理中,住建部门、银行往往会要求申请人出示相关的婚姻关系证明,对于“单身狗”来说,也就是民政部门出具的那一纸”单身证明”。不过,最近未婚的张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而在整个办理过户过程中,住建部门并未让张先生出具“单身证明”,只是让他写了一份声明,在×年×月×日前未婚。”“

无独有偶,离异的王先生在园区买了一套房屋,在办理贷款时,也只提供了离婚证,并且出具了一个“到×年×月×日未再婚”的声明。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大多数银行表示,会要求申请人填写一个相关的声明,“当然这个声明是要求申请人自己负责的,如果今后发现了任何婚姻关系方面的问题,比如隐瞒婚姻史等等,银行都有权

利可以随时处置贷款,例如要求终止贷款,

立即还清之类的,还有可能进入贷款黑名单,甚至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所以申请人在写下这个声明的时候也要审慎,不要太随意。”苏州某家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记者从苏州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上看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需当场签具声明,而并非一定要求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 去年9月被叫停

2015年9月25日下午,苏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苏州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从2015年9月25日起,除规定范围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也就是说,苏州人要跟存在了10年的“单身证明”说再见了。

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10年间,全市开出27万份单身证明

其实,单身证明无法证明“单身”

□商报记者大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当时辽宁省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民政部做了请示,之后民政部发了{民办函【2004】32号},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2012年,民政部又发了《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开始,苏州各个婚姻登记处开始开“单身证明”。但是,由于当时的“单身证明”没有进入系统,直到2011年,苏州市各个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部分进入婚姻登记系统中,但数据并不完全,因此,2011年,苏州市开出单身证明1477张。2012年,这个数据是48492张;2013年,受到“新国五条”的“蝴蝶效应”,出具“单身证明”的人数出现井喷式增长,达到了74049张;2014年与上一年基本持平,为75211张;去年,“单身证明”的数据也是一路高涨,共开出了67840张。这样,这几年有统计数据开出的单身证明也超过了26.5万张。“开始的几年,开‘单身证明’的人并不多,一年也就几百到小几千的样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

据介绍,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房屋中介、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领域。要求出具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现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婚姻状况。不过,工作人员也坦承,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而且,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工作人员举例,如李某户籍在苏州,其妻子户籍在湖北武汉,两人在武汉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未更改成已婚。李某向银行贷款需单身证明,李某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在查询后,也并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按规定便为其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随后凭借此证明李某成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但却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使其虚假的婚姻状况,被国家行政机关合法化。此类情况已不是个例,是一个公认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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